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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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,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
构,根据《公司法》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。
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,对董事会负责。
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董
事会决议。
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
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、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,具有
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;
(二)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、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、协调各种内
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;
(三)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,精通本行业、
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、法律、法规;
(四)诚信勤勉、廉洁奉公、民主公道;
(五)年富力强,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。
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:
(一)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;
(二)因贪污、贿赂、侵占财产、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
秩序,被判处刑罚,执行期满未逾五年,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,
执行期满未逾五年;
(三)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、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、经理、并对
该公司、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,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
未逾三年;
(四)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的公司、企业的法
定代表人,并负有个人责任的,自该公司、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
起未逾三年;
(五)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;
(六)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,并且尚未解除者。
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。
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,实行董事会聘任制。
第九条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,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,
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,由公司董事会聘任。
第十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、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及副总
经理。
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
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
(一)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,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
理工作,向董事会报告工作;
(二)拟订公司发展规划、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,
并报董事会批准;
(三)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、决算方案,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
方案、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,并报董事会批
准;
(四)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
案,并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;
(五)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,并报董事会批准;
(六)制定公司一般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;
(七)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,并报董事会批准;制定公司具体
规章制度,并监督执行;
(八)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、财务负责人;
(九)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;
(十)决定除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员工的聘用、
升级、加薪、奖惩与辞退;
(十一)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;
(十二)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,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
内的投资项目;
(十三)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、投资计划和财务预、
决算方案,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,决定公司贷款事项;
(十四)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,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
资产的购置;
(十五)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,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。根据董
事会决定,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负责人实行联签制;
(十六)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,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;
签发日常行政、业务等文件;
(十七)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;
(十八)公司《章程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:
(一)作为总经理的助手,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,对
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;
(二)负责分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,并向总经理汇报。
(三)总经理不在时,由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。
第十三条 根据董事会授权,总经理有关公司资金、资产运用的权
限如下:
(一)批准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银行贷款。
(二)批准公司日常经营、在建项目所需的物资采购、外协加工
及产品销售合同。
(三)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批准有关日常财务支出。
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
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:
(一)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,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,
正确处理股东、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;
(二)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,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,
听取意见,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,不得越权行使职责;
(三)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,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
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,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,保证各项工
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;
(四)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,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,增强企业
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;
(五)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,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
产品,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;
(六)采取切实措施,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,
提高经济效益,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;
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,注重精神文明建
设、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,培育良好的公司文化,逐
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,注重员工身心健康,充分调动员工
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。
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,对公司
负有下列忠实义务:
(一)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,不得侵占公司
的财产;
(二)不得挪用公司资金;
(三)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
开立账户存储;
(四)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,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,
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;
(五)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,与本公司
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;
(六)未经股东大会同意,不得利用职务便利,为自己或他人谋
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,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
务;
(七)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;
(八)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;
(九)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;
(十)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。
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
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公司经营、管理、发展的重大事
项以及各部门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,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,不
定期召开。参加人员为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、财务负责人
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,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负责人。
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室须于会议召开1日前书面或电话形式通
知全体与会人员。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。因故不能到会的,须
提前请假。
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,如遇总经理因故
不能履行职责时,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
议。
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,并作为公司档案
进行保管。
第六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
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,不定期向董事长或
董事会报告工作,报告内容包括: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、公司重大
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、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、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
情况等方面。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,并保证其真实性。
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,总经理应在接到通
知的三日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。
第七章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
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工作程序: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
划方案的设计。在确定投资项目时,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,公司项
目管理处或设计院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,提交公司总经理
办公会审议并提出意见,报董事会审议,在股东大会授权限额以内由
董事会批准实施,在限额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实施;投资项目实施
后,应确定项目执行和项目监督人,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;
项目完成后,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。
第二十四条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: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、
财务负责人时,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,提请董事会聘任。总经
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,应首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查、评审,
由总经理决定任免。
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:根据董事会的决议,大额款项
的支出,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;重要财务支出,由使用
部门提出报告,财务部门审核,总经理批准;日常的费用支出,本着
降低费用、严格管理的原则,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,总经理批准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,按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
章程》的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拟订,公司董事会
审议通过。
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总经理办公会。
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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